为确保依法依规办理集资建房分户核定手续,选定资信良好且熟悉我市历年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机构对全额集资建房项目竣工后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价《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评审,受委托单位应具有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贰级房地产评估资质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备案;2、在桂林市从业10年(含)以上,熟悉桂林市2000年到现在的房地产市场价值;3、熟悉《房地产估价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桂林市人民政府亚博足彩app:印发《桂林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1999]168号)中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的相关规定。
请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参加评审的机构于2021年8月25日前提供:公司简介(含业绩)、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等资料交到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住建大厦北楼816室,联系人:何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