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拒不清退整改处理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桂林市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拒不清退整改处理意见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亚博足彩app:印发〈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4〕33号)精神,为积极推进我市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对干部职工家庭有违规多占住房的必须“一抓到底,一清到底”,务必做到“有违必纠,应清必清”,做到“无多占、零违规”。对有拒不清退、拒不整改情况的,由各牵头部门和单位建立专档,负责清退到底,并做好宣传教育及维稳工作。现对没有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单位,及违规多占住房拒不清退整改的个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个人违规多占住房拒不清退整改的,由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约谈当事人。未能完成清退任务的单位,由市委、市纪委约谈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市委、市纪委作书面检查。
二、拒不清退整改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处理;拒不清退整改人员属一般干部职工的,在清退整改完毕之前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晋职晋级。拒不清退整改人员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桂林市干部作风建设“十个不准十个一律”规定》(市纪字〔2013〕24号)进行查处。在本部门本单位的清房工作未完成前,单位和拒不清退整改个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单位绩效考核不能评优秀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暂停提拔任用和交流。
三、违规多占住房未在规定时限完成清退整改的,由当地所属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名单抄送房产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从当日起停止该干部职工家庭名下所有政策性房产的转移、抵押、质押、租赁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办理,直至其完成清退整改为止。
四、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因已经上市交易或拆迁无法实物清退,需执行货币清退而拒不清退整改的,或者不能一次性交完差价款清退的,在职人员由其单位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低保标准)后从其工资(夫妻双方)中代扣应补缴的差价款;离退休人员由相关部门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低保标准)后从其退休金(夫妻双方)中代扣应补缴的差价款。
五、干部职工家庭违规多占住房应实物清退而拒不清退的,把应清退的住房按现在同类地段市场价折算应交的差价款后,按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处理,或由政策性住房的原产权单位提交司法程序解决。
六、对瞒报、漏报的情形,依法依规从重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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